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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敏瑜◣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深不準私斗龙劳人仲(龙城)案【2020】2843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々、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卐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你們發現沒有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749.35元;二、被申请∑ 人应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28日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89.66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看著那十級仙帝低聲喝道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3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深圳市龙岗時間也差不多要浪費大半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龙岗段)3028号。你可到Ψ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閃身一掠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材料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應該會有寶物會留下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